🧾我应该持有公司51%还是75%的股份?

如果你正在成立公司或重新安排股东结构,你一定会问自己:

我该持有 51% 还是 75% 的股份?哪一个才是真正“控股”?

这篇文章由 Boss Boleh 整理,教你根据 Companies Act 2016 (马来西亚《公司法令》)来正确理解股权比例代表的权力。


✅ 51% vs 75% 的差别在哪里?

你持有的股份比例你拥有的权力
51%✅ 控制日常决议(例如:任免董事,批准财报)
75%✅控制重大决议(例如:修改公司章程、清盘、重组)
25.1%❌可否决重大决议(拥有否决权)
100%💯完全掌控- 不需其他股东同意

✅ 拥有51%股份可以做什么?

你拥有多数股(超过50%),即可通过普通决议(ordinary resolution),例如:

✅ 任命或罢免董事(s.206, CA 2026)
✅ 批准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 批准股息派发
✅ 控制一般营运和日常业务

📌如果你想拥有”操作层面的控制权“,51%已经足够。


❗ 但不能做的事:需要75%股份

有些重大决定,需要通过特别决议(special resolution),也就是至少75%的股东表决支持。

以下这些,51%是不够的👇

✅ 需要75%股东同意的决策清单

Special Resolution – s.291, Companies Act 2016

💼 决策项目 📜 相关公司法条文 
1️⃣ 修改公司章程(Constitution)s.36(1) – 需特别决议通过章程变更
2️⃣ 更改公司名称s.28(1) – 需特别决议 + SSM 批准
3️⃣ 公司类型转换(如 Sdn Bhd 变成 Berhad)s.41 – 需特别决议
4️⃣ 减少注册资本s.117(1)(a) – 需特别决议 + 偿付声明
5️⃣ 更改股东权力(如优先股)s.91 – 该类别股东需特别决议
6️⃣ 自愿清盘公司s.439(1)(b) – 需特别决议
7️⃣ 公司重组或安排计划(Scheme of Arrangement)s.366 – 需75%股东支持 + 法院批准
8️⃣ 出售主要资产(如章程中有规则)s.223 – 可能需特别决议
9️⃣ 更改业务范围(如章程有限制)s.35(1) – 需特别决议

🧠 举例说明

操作事项所需股权比例
罢免董事✅ 51% 足够
批准财务报表✅ 51% 足够
关闭公司(自愿清盘)❌ 需要 75%
修改公司章程或名称❌ 需要 75%
发出优先股❌ 需要 75% + 该类股东通过

🎯 我应该选哪一个股权比例?

你的目标建议股权比例
想控制公司日常营运✅ 51%
想做重大决策不依赖他人✅ 至少 75%
想保留否决权✅ 至少 25.1%
和朋友合伙开公司⚠ 建议签署股东协议,避免平票死锁

⚠ 小提醒 :股东 ≠ 董事

就算你是最大股东,你也需要正式被任命为董事,才有法定权力管理公司。

Boss Boleh 可协助你同步处理股权与董事任命。


💼 Boss Boleh 可协助你:

✅ 设计股权结构
✅ 股份发行、转让手续
✅ 草拟股东协议
✅ 董事任免与公司设立
✅ 确保合规于 Companies Act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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