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符合资格成为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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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设公司之前,必须事先了解成为公司董事的资格和取消资格的情况。除此以外,马来西亚公司的董事必须按照其职责行事,以避免违反公司法和犯下刑事罪行。这篇文章概括了成为董事的资格、取消资格、辞职和罢免的情况。

董事的定义

在进入到今天的主题前,我们先聊聊什么是公司董事。 2016年《公司法》第2条将 “董事 “定义为任何担任 “公司董事 “职位的人,无论其名称如何,并包括公司大多数董事习惯于按照其董事或指示行事的人,作为替补或替代董事。与1965年《公司法》第4条中以前的定义相比,新定义降低了董事职位的门槛。它现在只要求大多数董事而不是整个董事会都遵循的指示。

谁没资格成为董事?

从上面的图片进一步阐述,一个人在以下情况下也没有资格成为公司的董事:-

  • 未满18岁
    • 想成为董事至少年满18岁才行。
  • 是一个未解除债务的破产者
    • 已被裁定破产但尚未解除破产的人不能担任董事职务或参与公司的管理。无论他是在马来西亚境内还是境外被宣告破产。  
  • 是已被判刑的人
    • 在马来西亚境内或境外被判定犯有以下任何罪行的人:-
      1. 与促进、组建或管理公司有关的罪行。
      2. 第213、217、218、228或53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 
      3. 涉及贿赂、诈骗或不诚实的罪行  

**禁止期为5年,从他/她被定罪那天起计算,如果他/她被判处监禁,则从他/她出狱之日起计算5年。然而,经法院批准,他/她可以重新被任命或担任董事职务。

  • 是一名审计人员
    • 公司的审计员不能成为公司的董事。他/她的配偶也不允许成为公司的董事。如果他/她希望被任命为公司的董事,他/她或他/她的配偶必须辞去公司审计员的职务。  
  • 是被公司的章程所禁止的 
    • 一家公司在其章程中可以要求其董事持有公司的最低数量的股份。如果董事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持有所需的最低数量的股份,他将被取消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已触及第199条赋予法院的权力
    • 在以下情况下,公司注册官申请取消某人担任董事或发起人的资格,或参与公司的管理:-
      1. 在过去5年内,该人曾担任过2家或更多家公司的董事,这些公司因其作为董事的行为全部或部分导致清算,从而导致公司破产。 
      2. 由于他违反了董事的职责;或是
      3. 由于他惯性地违反了《宪法》2016年的规定。 

根据《1965年公司法》,公司注册官必须满足上述所有3项要求,而根据《2016年公司法》,公司注册官只需证明其中一项。  

董事的辞职、休假或死亡 

2016年《公司法》将1965年《公司法》附表四下的A表第72条编入一条规定。第208(1)条规定,如果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出现以下情况,该职位应被撤销:-  

  1. 根据第(2)款辞职;
  2. 已根据2016年《公司法》或公司章程退职;
  3. 根据2016年《宪法》或公司章程被免职。;
  4. 根据第198条或第199条的规定,失去了担任董事的资格;
  5. 成为了心智不健全的人;
  6. 死亡;或是
  7. 否则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离职。 

有些时候,董事会可能会拒绝辞呈,因为辞职的董事是:-

  1. 是一位合同雇员
  2. 股东协议的一个当事方
  3. 牵涉到一个可能严重违反信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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