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离开公司,雇主必须知道的个人清税事项

作为一家企业的雇主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因为会有许多公司里不同的事务需要被处理。那您是否知道,当一位雇员不再为公司效力的时候的责任也落在雇主的肩上?根据《1967年马来西亚所得税法令当雇员》,雇主有义务通知马来西亚国内陆税收局 (MIRB) 有关雇员离职、退休、死亡或离开马来西亚。 

雇主必须根据由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在2016年2月12日发布的个人税务清关函申请程序操作指南,而其中解释了与申请清税有关的各方的责任。 

清税信函 (Surat Penyelesaian Cukai(SPC)) 是由内陆税收局发出的一封信,以通知雇主有关某位员工死望/退休/辞职的纳税义务,使雇主能够向该雇员支付最终薪水/报酬/酬金。 

雇主需要开始作出申请,当改名雇员: 

  1. 离职; 
  1. 离开马来西亚超过3个月; 
  1. 退休; 
  1. 死亡 

雇主的责任 

  • 必须在雇员预计离职/终止雇佣日期之前30天内通知税收局并申请清税函(SPC);若该名雇员已逝世,则要在死亡后30天内申请SPC。 
    (较短的通知期必须附上合理的理由提供给税收局以获取特例) 
  • 请税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e-SPC在线申请,或到内陆税收局分行提交表格来处理该名雇员的所得税文件。 
  • 在税收局收到通知后需90天或清税函(SPC)签发后,雇主必须保留应付给雇员的任何金额(例如薪水/补偿/酬金)。然后雇主即可释放预扣款项。在实践中,雇主通常会在获得清税函后释放该笔金额。 

雇主需填写的表格 

  • 表格CP21(雇主的通知,有关雇员离开国家); 
  • 表格CP22A(清税表格,有关私人领域员工离职); 
  • 表格CP22B(清税表格,有关公共领域员工离职);以及 
  • 要求清税函的检查清单。

雇主无须发出停止雇用的通知的特别情况 

  • 如果雇员的收入按每月预扣税(MTD)计算,并且雇主已进行扣除; 
  • 如果员工的月收入低于预扣税(MTD)的最低金额; 
  • 并且雇主知道该雇员将在马来西亚的其他地方工作。 

违规和处罚 

没有遵守以上所提到的要求的雇主可能面临高达RM200RM20,000的罚款以及长达6个月的监禁,同时还要承担员工的未付税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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